2017年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
初试成绩复核暂行办法
一、成绩复核申请时间
1、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于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,到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申请成绩复核,逾期不再受理;
2、招生单位自命题成绩于2月27日至3月3日,到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申请成绩复核,逾期不再受理。
二、成绩复核内容
1.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;
2.是否有漏评、漏阅;
3.小题得分是否漏统(登);
4.各科目小题分及单科成绩。
三、成绩复核流程
1.申请单位自命题成绩复核的考生填写《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》(见附件1)。
2、请复核成绩的考生于2月27日至3月3日下午16:00前持《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》(附件1)、准考证、身份证到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申请成绩复核。我校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生成绩复核,并当场将复核结果以《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告知单》告知考生。(见附件2)。
四、复核成绩仲裁
1.考生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,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《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告知单》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,携带《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告知单》、准考证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申请仲裁,逾期不再受理。
2.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,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,认定结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。仲裁组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,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。
3.考生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、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、厅法规处、试卷评阅组组长、评卷教师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。
五、有关工作要求和说明
1.申请复核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进行申请,不得由他人代理。
2.考生成绩复核并非核卷,只复核答卷是否有漏评、漏统分以及各小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,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不在成绩复核范围。缺考、违纪作弊者,不在成绩复核之列。
2.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告知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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