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非法本”申请者如何规划法学JD申请
2016-11-11
jo

本文介绍“非法本”申请JD应该如何提前规划,提升“软实力”,针对的是距离提交申请还有一两年时间的申请者,比如大一、大二的学生。

法本与非法本申请JD也有很多相同点:LSAT成绩最重要(针对美国、加拿大等需要提交LSAT的JD项目), 其次是GPA,所有提升软实力的努力都建立在备考LSAT和保持高GPA而学有余力的前提下。

1. 非法本绝对不是劣势

本质上,JD项目是“第一法律学位”(first law degree),本来就是给非法本准备的,本科阶段不管学的是什么专业,在研究生阶段(graduate school)从零开始、系统地学习三年法律。与之对应的是LLM,LLM是进阶学位(advanced law degree),是给已经有一个法律学位(不论是LLB还是JD)的人进修用的。因此,在世界范围来看,非法本申请JD是绝对的主流,比如,美本本土学生申请JD的都是非法本;而已经有大陆法系(中国大陆、台湾、韩国等)的法律学位LLB,即法本,再去申请JD,反倒是非主流。只不过在国内,绝大多数非法律专业的学生,都有思维惯性,读研时都会本能地选择和本科同一专业深造,或是跨专业申请商科等热门学科,压根不知道自己可以申请法学院,因此从来没有考虑过JD;而本科阶段就在国内法学院学习的学生,普遍知道有JD这个东西,所以导致的结果的是:来自中国大陆的JD申请者中,法本远多于非法本。

之所以说上面这一大段“废话”,是想告诉非法本的JD申请者:首先,在心态上要自信,不要有这样的担心:“我完全没学过法律,申请JD能行吗?”更不要妄自菲薄,你虽然没有学过法律,但在申请JD这件事上,和你身边学了四年法律的法本同学相比,完全没有任何劣势!相反,如果你读的是STEM专业(即科学、技术、工程、医学),或者非常小众的专业(比如,艺术、体育…),反倒有优势,因为这些专业的学生申请法学院占比很小,看看各校JD入读学生的class profile,绝大多数都来自人文社科专业,而法学院往往更倾向于录取STEM或其他小众专业的学生,以增加JD班级的diversity(多样性)。

2. 没有必要刻意去做法律相关的实习

再次强调,JD本质上是给非法本准备的第一法律学位(first law degree),因此,在JD录取时,法学院本来就不期望申请者有任何法律方面的教育背景或工作/实习经历。在JD这个学位被美国人发明出来之前,它其实就是LLB(法学学士),JD就相当于LLB。入读JD前没有接触过法律,没有学习过法律,也没有做过法律相关的实习,这非常正常,完全符合JD招生官预期。还在纠结要不要去律所实习的非法本同学们,不妨这样想:既然JD就相当于LLB,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英国等本科阶段有法律学位的国家,难道我在入读LLB前需要在高中阶段去律所实习吗?

上一段讨论的是必要性问题,答案是:没有必要。但如果非法本学生有机会去律所(或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司法务部门等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机构)实习,会不会对JD申请有加分作用呢?答案是:大多数情况下没有,甚至有可能有负面影响。

在提供JD项目的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,律师被认为是和医生一样的专业人士(professional)。试想:一个没有系统在医学院学习过医学知识的学生能去医院实习吗?就算真的去了,能做什么工作呢?能协助医生诊断、开处方、甚至做手术吗?

同理,我们来看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去法律机构实习。首先,这种实习基本上都是通过“非正常渠道”找到的,本身就不make sense,因为法律机构通过正常渠道招收的实习生一定是法学院在读、接受过正规法学训练的学生。更重要的是,进去这些法律机构之后,非法学专业学生能做什么工作呢?如果做的是法律专业的工作,比如法律研究,尽职调查,撰写起诉状、答辩状、法律意见书等,在美国招生官(或其他法治国家的法学院招生官)看来,这和非医学专业学生去医院实习并且开处方、做手术一样,不可思议!这不仅不make sense,而且实习生本人和实习生的supervising lawyer都不符合律师执业伦理(unethical)。相反,如果做的工作是迎来送往、端茶倒水、整理卷宗等“杂活”,这段实习又有什么价值呢?又如何在申请文书中展现这段经历呢?当然,个别专业和法律的联系非常紧密,比如美本有criminal justice专业,这类专业的学生去法律机构做法律含量高一点的实习,可以理解,但也要把握分寸。

此外,在某些情况下,非法本学生去法律机构实习对申请JD有一定的帮助,我举三个之前辅导过的学生的例子。

第一个例子:有一位美本同学曾在美国一家法律援助机构做志愿者,但她做的并不是法律专业的工作(当然,美国律师也不可能让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做法律专业工作),而是做同声传译,帮助当地Chinatown里英文不好的华人移民接受美国律师的法律援助。

第二和第三个例子:有一位同学曾在国内一家律所实习,但并不是做法律工作,而是媒体/公关类的工作,协助经营律所品牌,比如运营律所的微信公众号,跟进律所代理案件的媒体报道,安排律师接受媒体采访等。还有一位同学的经历很类似,曾在律所的marketing部门实习。

这三位同学经历的共同点是:虽然实习的机构是法律专业的,但具体做的不是法律专业的工作,而是和自己所学专业或自身技能相符合的工作,而且是有价值的工作(不是端茶倒水等“杂活”)。这样的实习能够给申请文书提供非常好的素材,顺其自然地引出对法律的兴趣。

然而,这种机会非常非常少,如果能遇到当然很好,遇不到也完全没有关系。事实上,大部分取得良好录取结果的JD申请者都没有法律机构实习的经历。在自己本专业的范围内也可以有非常出彩的经历,完全可以在申请文书中通过本专业的学习、研究、实习和感悟,引出对法律的兴趣。比如:社会学专业的学生在社会调研中,发现基于性别、种族、宗教等不平等的社会现象,引出对宪法的兴趣;新闻专业的学生在电视台、报社实习的经历引出对言论自由的探讨;商学专业的学生在金融机构实习引出对金融监管的看法,等等。

总之,非法本的同学们,请相信:把自己的本专业做好,就可以获得法学院招生官的青睐,没有必要舍本逐末,刻意去找法律相关的实习。不过,我必须强调,以上分析只适用于非法本,如果是国内的法本同学申请JD,思路就完全不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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